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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2011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2011-01-07 12:50:03 中国环境报

2011年山西省环保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今日召开,会议提出了2011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强化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环保工作上新台阶。

专项规划未进行环评,项目一律不批

会议提出,要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将对“十一五”以来“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蓝天碧水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会议指出,要严格准入,恪守环保底线。一要强力推进规划环评,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未进行环评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二要将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准入标准。三要恪守三个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西省生态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布局要求;各市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及规划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必须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等环境敏感区。汾河沿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严禁布局冶金、焦化、电石、建材及露天开采等排放烟尘、粉尘的污染型项目;各市县建成区(主城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污染型冒烟企业,已建成的要退城进园。

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考核执行新标准

会议强调,抬高门槛,严格排放标准。一是污染治理执行新标准。强制实施焦化、电力、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省辖城市新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欧Ⅲ)尾气排放标准;对超过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地区及水环境功能未达标的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二是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新标准。在考核标准上,要提升环境空气二级天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按照优化调整后的98个监测断面组织开展监测和考核。三是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定新标准。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研究,制定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的监测指标、评估方法和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在高风险区域和行业推广应用。

会议要求,认真开展企业绿色评价和银行系统绿色信贷评价,对重点企业环境行为分季度进行“绿色、蓝色、橙色、红色和黑色”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等情况按季度进行评价,落实企业信贷准入环保“一票否决”。

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治污减排积极性

会议指出,要完善机制,激发治污活力。一是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2011年要深化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二是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要对现有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放权。

进行核定公示,通过2~3年时间全面征收重点污染源有偿使用费用。三是完善跨界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四是用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五是实施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对市、县政府或排污单位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或许可排放量的,实行超量处罚、减量补偿,一年一核定,一年一兑现。

会议明确,要加大投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各级政府在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列入重要内容,每年要拿出足量的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加快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加强规划和宏观决策能力建设投入。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参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管理、运营,尤其要创新现有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山西 环保 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