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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排污收费突破20亿元

2011-01-07 09:34:05 中国环境报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获悉,2010年江苏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达到了20.95亿元,比2009年增长10.4%。在13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入库额超过了1亿元。10年间,江苏省共征收解缴排污费132.56亿元。

2010年,江苏省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新进展,是在全省“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取得的。

江苏省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政策,狠抓废气排污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排污费和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继续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9元提高到1.4元。加强对基层收费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对全省13个省辖市和69个县(市、区)的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调度。

江苏省强化排污费稽查,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管,要求各省辖市每年稽查企业数达到全市征收户数的2%或200厂(次)。2009年,江苏省环保厅直接对全省50家企业进行稽查,核定应追缴或需重新核定排污费1580万元。

同时,江苏省全面执行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考评,从严规范;完善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减免缓等情况;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科学性,以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法数据为依据,会同环境统计等部门核定排污量。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江苏 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