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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然气价调整方案暂缓出台

2010-11-25 09:10:09 信息时报   作者: 幸琦昕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省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近期将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并研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近期广东省物价局将出台六大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农产品价格须日日上报

首先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物价部门已要求相关供应商以及批发零售市场将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价格全部纳入监测目录,并向当地物价部门实行一日一报。各地物价部门将综合上报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公布价格信息,引导农民生产和消费者消费。

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强流通环节价格监管,开展农副产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还将与农业及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业生产,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生产加大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价格。

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除了缓和农产品供应以降低农产品价格,广东省物价局还向全省居民承诺,将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外,其他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妥善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物价部门已准备就绪,准备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物价部门将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纷纷出台惠民政策

各地物价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价格监管措施。

东莞市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五保户、低保对象的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

广州市从2010年11月起,对全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发放两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对低保、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30元。全市各级财政共支出补贴金1281万元,惠及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13.3万人。

惠州市也及时发放低保人员物价临时补贴,今年以来已多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临时性补贴,补贴金额约360多万元。今年11月到明年3月份,将继续发放每人每月20元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应对市场价格的上涨,受惠的低保人员约1.3万余人。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广东 天然气价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