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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价外”惠各方

2010-09-30 11:22:30 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 林伯强  

基于透明有效的原则,成品油在消费环节征收“价外税”是改革的方向。不过,如果要真正实现“价内”到“价外”的转变,目前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近日有消息称,成品油消费税将由日前的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发改委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是否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做出调整,目前尚不清楚,但近期不会出台相关政策。”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基于透明有效的原则,成品油在消费环节征收“价外税”是改革的方向。

2009年年初,国家开始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征收,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实行价内征收方式。

改革一年多来,新的燃油税制度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进展顺利。但是,由于在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还存在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各种税费,价内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造成了重复征税和征收细节不透明的问题。

从国际上来看,对成品油消费税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价外征收是国际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透明有效的原则。就我国来说,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实行的是从量定额征收,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征收方式一致。该征税方式本身是与油价的变化毫无关联的,税负高低只取决于用油量多少。既如此,油价本身和税收就没有绑在一起的必要,完全可以分开,将油价多少、税多少,在发票上单列开来,做到油价是油价,税费是税费,明白清楚。

成品油消费税如果真的由“价内”转为“价外”,将对各利益方面带来不同影响。

对于国家来说,燃油税开征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节约使用石油,价外税的征收方式将油价和税收分列开来,给石油消费者以感官上的直接感受。与价税合一方式相比,价外税更有利于提高石油利用效率,与国家节能减排的宏观目标一致。

对于石油公司来说,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避免了因将成品油消费税作为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基而造成的企业重复纳税问题,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减轻不少。此外,价外征收方式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因为价内征收和征收环节提前而造成的公司资金占用、税款转嫁困难、流通环节造成的油品自然挥发损失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这也是中石化大力支持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向“价外”转变的原因。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得益与石油公司相同,可以因为出厂价格即税基的变化减少所应承担的纳税额度。同时,价税分离的征收方式增加了税收的透明度,消费者在与其他国家的油价作比较时,可以直接比较厂商价格以外的税费部分,对于本国的油价水平和税负水平都清楚明了,我国的油价将会更容易理解和被消费者接受,这有利于社会和谐。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集中了国内90%以上的成品油生产,生产出的成品油数量国家易于掌握,纳税人和税源也相对集中,之前直接在生产环节价内征收的方式其实是征税成本最低的办法。若将“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政府不可避免的要面临加强监管的问题,征税成本也会随之提高。

此外,在消费环节征收价外税中间环节较多,除了成本因素之外,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准备。如果配套准备不完善,将无法有效实行改革。

成品油消费税要实行价外征收,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相关的法律制度要修改完善。其次,消费端的税控装置需要广泛应用。

我国1994年开始在加油机内安装税控机。目前,大部分省份的加油站税控机已基本得到普及,实行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的硬件设施已经初步具备。不过,如果要真正实现价内到价外的转变,目前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如何对加油机进行调控保证足额征收,如何降低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如何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打击漏税等,这些都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是,这些不应成为燃油税向纵深、向市场化改革的阻碍。成品油价格向市场化迈进,意味着定价机制需要越来越透明,征税方式向价外征收转移,应该是定价机制的一个进步。

作者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成品油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