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我省工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意见》提出,下半年我省将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管理模式,并建设1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今年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
今年全省工业节能目标确定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其中39户“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200户“省百户节能行动企业”要确保完成287.54万吨标准煤和533.51万吨标准煤的“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
今年,我省将对382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形成297.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意见》还具体明确了炼铁产能、化纤、煤炭等16项需关停的落后产能量。其中,纳入国家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落后炼铁产能等10项任务必须确保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
此外,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必须确保在90%以上,按期完成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
五大重点:淘汰落后发展先进调整结构
《意见》圈定我省今年工业节能减排五大重点:加快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强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开发利用率,以全面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
在重点工程方面,我省将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1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通过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新增节能能力300万吨标煤以上。
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调整生产结构方面,我省将推动新型能源加快发展,确保到年底培育形成2-3户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企业和1-2个试点示范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统计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保证居民生活、重点单位和优势企业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确保到年底重点用能企业平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0%以上。
处罚加大: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执法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
《意见》指出,我省将严格问责考核。到“十一五”末,对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其新建、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