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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环保承诺不再落空

2010-08-31 13:54:45 中国环境报

今年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的多家上市公司中,紫金矿业算是比较受关注的一个。因其存在严重环境问题而未按期兑现整改承诺,接着发生“7·3”重大环境事故,引起全社会对企业环保承诺兑现的普遍反思。

环保承诺落空,凸显出目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境。据新华网前不久报道,2009年环境保护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一些违规违法企业面对社会的质疑,不是认真整改,而是用尽浑身解数公关、叫屈,到处找借口。而有的地方政府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一时的GDP而包庇纵容,成为这些企业的“护身符”。

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前提条件,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这种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约束污染企业的方法不失为明智的选择。将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与银行贷款挂钩,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让无视环境法律、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承担无法贷款或少贷款的处罚的确很好,惜乎这一政策没有被进一步推广到所有的金融信贷部门,通过信贷政策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无法有效放大。

另据某网站报道,甘肃一家啤酒厂,运行了两年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两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的处罚仍然不成比例,处罚失之于宽,是环保承诺无法兑现的原因之一。

孔子曰:色难。态度决定行为。要让违规违法企业特别是那些“言而无信”的企业自觉整改,无异于与虎谋皮。关键是要通过综合的手段,让其不愿、不敢、不能再随意排污。要使环保承诺不落空,就必须使相关责任人不敢漠视社会责任,不敢明目张胆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无疑为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意见》首次明确了环保部门可以代表国家起诉索赔,使得行政机关不断强化环境执法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同时,《意见》对环境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了明确规范:一是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土地、林业、草原、生物等各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追究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三是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支持和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依法履职。

《意见》的出台,对于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那些被通报的企业能够早日完成整改,那些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能够认真反省,按照法律要求强化监管。

愿环保承诺不再落空。愿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能够实实在在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