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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电开发项目 建议开征生态补偿税

2010-08-26 16:49:22 成都晚报   作者: 王盛  

昨日(8月25日),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合调研形成的《“5·12”汶川大地震极重灾区生态破坏评估》,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国际论坛上首次亮相,该《评估》针对地震给重灾区带来的生态破坏提出相应恢复对策与建议。对策建议,对水电开发项目开征生态补偿税,建议对地震极重灾区龙门山区域开展征收公益林保护建设税试点。

《评估》称,地震灾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原有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受损。为促进生态系统的尽快恢复,《评估》指出,灾区的生态恢复以系统自我修复为主,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系统进行适当人工干预。

《评估》提出,生态恢复需进行全局统筹。对生态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中等重要区、一般重要区分区恢复对策不一。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环境能力或导致生态环境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金。对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开征生态补偿税。可在龙门山区域开展对水电项目征收公益林保护建设税试点。建立龙门山脉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其间,在进行保护区建设规划时,人口要适当集中、跨区转移,产业结构需重新调整布局,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以减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的压力。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四川 水电开发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