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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率先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

2010-08-26 11:06:57 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时表示,江苏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薄弱,一些法规制度实施不到位。检查组建议加快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带头淘汰省级机关在用的黄标车和无标车。

到去年底,江苏省共有各类机动车1446万辆。仅2009年新注册机动车就达143.3万辆,其中汽车87.7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上升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但目前除了南京市外,江苏省环保厅和其他12个省辖市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也没有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严重滞后。

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一些政策和技术规范制定滞后。如总量控制制度、检测维修体系、车用燃油标准、划定限行区域、执行排放等级等制度的实施,取决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一些基层单位执法不严,路检、抽检在基层没有得到正常实施,在不少城市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黄标车和非达标车也掺杂其中,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

检查组建议,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列入“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体系,加速淘汰老旧重污染车辆;江苏省政府应支持南京率先执行国Ⅳ标准和使用配套品质燃油,带头淘汰省级机关在用的黄标车、无标车。并在全省推广苏州市环保、公安检测“一站式”服务、南京市环保部门机动车污染监控信息平台等经验。

此外,检查组还建议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进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本届立法计划。江苏省人大也将适时启动修订程序,在建立统一监督管理机制、统一检测方法、强化机动车全过程污染控制、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强制维修和报废、油气回收、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江苏 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