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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 引导民企投入环保产业

2010-08-23 11:15:04 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

据悉,山东将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关键领域联合攻关,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的推广和普及。

《意见》指出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民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民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山东 税收优惠 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