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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只见罚单不问责?

2010-08-18 13:17:25 中国环境报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环保厅近日透露,从2010年起陕西省对沿渭4市渭河断面水质进行严格考核,上半年已向西安、咸阳、宝鸡3市政府共计开出了200万元的环保罚单,未来这一罚款补偿制度还将常态化。

作为陕西省的母亲河,渭河水质遭受企业污染当然值得公众关注。上个月有媒体报道,陕西省环保厅对西安、咸阳、宝鸡3市进行“连坐”处罚,共开出70万元的环保罚单。如今这份罚单的罚款金额已经达到200万元,大有惩罚力度不断加大的意味。然而,治污是否能靠环保罚单一锤定音?为何屡见环保罚单,却难觅问责踪影?

陕西省环保厅通过对地方政府进行罚款,继而由地方政府向排污企业施加压力督促整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取得的效果却并不是很理想。罚款就能解决污染问题吗?

从“成本与产出”的角度来讲,企业每年为地方政府创造的GDP远远高于其付出的罚款数额。在这种现实语境中,试图通过环保罚单让急于发展的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业及时“收手”的愿望犹如“杯中风景”,不可预期。其次,只见环保罚单,不见问责也如隔靴挠痒,甚至有可能陷入“地方政府不断交钱,上级政府不断收钱”的怪圈。如果能够对污染渭河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该停职的停职,该摘“帽子”的摘“帽子”,想必定能达到惩前毖后的良好效果。

但问责即使有效也毕竟是事后手段,预防污染必须从根子上杜绝企业任意排污。首先,要转变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改变GDP和招商引资在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成分和地位,把环保当成考核官员干部作为的重要指标;其次,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优化产能、改善产业结构上,注意引进和吸收新技术,促进生产废物的循环使用;再次,也需要赋予媒体和公众更多的监督权和话语权,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罚单固然能够在短期内收到成效,却并非根治污染的妙方。只靠经济手段的环保罚单不能对“不差钱”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威慑力和惩戒力。只有实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才能准确找到治污的关键点,进而对症下药,造福社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罚单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