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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计量难度大,两三年内难开征

2010-08-10 17:01:49 南京日报   作者: 李子俊  

日前,“开征环境税”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有媒体近日报道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目前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江西、湖南、湖北、甘肃可能成为试点地区。

对此,我市有税务专家认为,开征环境税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但因为计量复杂,且可能涉及重复征税,所以在设计时需要通盘考虑,即使开征也应是两三年后。

征税原则:“谁污染,谁缴税”

据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在宁夏组织召开了环境税研究阶段性成果总结会。与会者包括参与我国环境税方案设计的专家,以及来自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地区的地方税税政管理相关负责人。

会议透露,最终中选的环境税设计方案,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将市场主体的环境污染成本消化到市场价格之中,即把成本变成税率,最终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目的。但有些具体细节如税率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的设置等,需要进一步考虑。

污染排放量怎么算,尚无定论

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教授表示,上个世纪末,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就陆续开征环境税。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种,按照其征税对象的种类,可分为废气排放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

“环境税的征收主体主要是企业,征收的根本意义在于增加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环境税如果设计得好,会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开发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工艺和技术。”他说,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先定性,即对什么样的污染征税;再定量,即按照污染程度的高低,参照各种档次的税率,进行计征。

蒋大鸣称,设计环境税最大的难点是污染排放量的确定,“比如废气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固体垃圾产生量等,怎么计算,由哪个部门去测量,目前尚无定论”。

可能涉及重复征税,短期内难开征

他还表示,开征环境税,对某些企业和个人而言,可能会涉及重复征税,因此需要通盘考虑,在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短时期内不太可能开征。

“比如,消费者在买车时,已经参照不同排量缴纳了相应的购置税;再比如石化企业已经为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缴纳了资源税,在生产过程中也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等,如果再对其征收环境税,显然不太合理。”他认为,环境税的制定应“通盘考虑”,使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税种相互配合,又不出现重复征缴。

他预测,即便开征的话,也只会先从那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下手”,比如石化、电镀、造纸、印染等行业。“很多预备工作要做,至少两三年内应该不会开征。”他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也表示:“环境税是一个税系,不是一个税种,其覆盖范围非常广,目前存在的资源税、燃油税都属于环境税。是否开征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开征时机的确定,也需要看各方面的进展状况,不是简单地出台文件。”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境税 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