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7日电 原子能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乏燃料管理制度。
乏燃料处理处置是我国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
受控热核聚变是解决人类能源问题的理想方案,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聚变燃料、聚变装置(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核技术应用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前景广阔。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有关核技术应用的规定单独作为一节,并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国家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原子能产业作为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核事故应急管理,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统筹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记者了解到,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核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有涉核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涉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