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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

2025-04-17 15:06:13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提出,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于新增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不予并网。对于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按容量、电压等级分批次推进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或更新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由电力调度机构报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能源局同意后解除并网。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接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管理的虚拟电厂按要求上送虚拟电厂整体及其聚合用户的调节能力曲线、分路资源实时负荷曲线等数据,由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虚拟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