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月31日电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重庆市与四川省、贵州省签署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全覆盖,重庆市及其他相关省份累计拨付补偿资金逾7亿元。
重庆境内水系发达,长江横贯重庆全境,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等在重庆境内与长江汇流;河流纵横,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7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42条。
通过印发《重庆市深化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重庆在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和补偿基准上不断优化机制,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全面建立了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
在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重庆注重拓面增效。在与四川省、湖南省签订长江干流、濑溪河、酉水河补偿协议基础上,2024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全面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流域渝鄂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干流重庆段实现四川—重庆—湖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线贯通”,川渝嘉陵江流域、渝黔乌江流域,以及前河、阿蓬江等重要支流新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相关合作同时注重精准科学,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庆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以总磷年均值0.05毫克/升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与四川省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将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率、鱼类多样性等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的指标纳入补偿机制范围,补偿与受偿不再依据水质“单科成绩”,而是水生态“综合得分”。
通过纵深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重庆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性改善。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Ⅱ类的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3—2024年,全市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