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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政明确新型储能发展“路线图”

2025-03-27 09:52:52 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作者: 李东海  

3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能源局获悉,为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并提高电网接纳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对独立新型储能向电网的放电量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

《通知》明确,对于2025年6月底前开工并在年底前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为10年。不在此范围的新型储能电站,按照一年一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能以“双重身份”参与交易,可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的运行模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充、放电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

分地区看,蒙西地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充放电电量电价以及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市场价格及规则执行;蒙东地区的独立储能电站执行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

据内蒙古能源局数据,今年2月,蒙西电网全网现货市场出清均价按1小时计算,平均峰谷价差为0.6635元/千瓦时;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的峰谷时段平均价差为0.3642元/千瓦时,最大价差为0.4856元/千瓦时。

内蒙古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印发,内蒙古新型储能建设有望加速推进,不仅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还能增强电网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为能源转型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内蒙古,新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