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对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做了进一步规定。
(1)30%或50%!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比例明确
《细则》第五条: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宁夏为首个明确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比例的省份,区分了依托公共机构建设和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两种情况,单独设立自发自用比例下限,充分考虑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的用电体量和工商业厂房用电消纳差异。
通过设置公共机构30%、工商业厂房50%的最低自发自用比例,政策明确优先保障分布式光伏电力的本地消纳,将项目经济性与用电主体的负荷稳定性深度绑定,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初心”和本源。短期来看可能造成装机增速放缓,但中长期将推动产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演进,各参与方在技术适配、商业模式、政策协同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创新,共同实现新能源发展与电网安全的动态平衡。
(2)红、黄、绿!实施分布式光伏接入分级管理
《细则》第七条:各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确需接入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缓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接入。
通过承载力评估明确红、黄、绿不同区域的电网容量上限,避免因分布式光伏集中接入导致局部电网过载或电压波动,提升电网安全性和稳定性。
投资主体可根据公开的容量信息选择绿色区域优先布局,减少因电网限制导致的项目延期或弃光风险。集中资源在承载力强的区域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加速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增长。黄色区域的消纳条件分析可催生配套储能、需求响应等灵活性资源建设,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分级管理政策通过科学评估与动态引导,既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又为分布式光伏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路径。
(3)免费方案!电网企业接入系统设计服务要求提高
《细则》第三十条:接入380/220伏低压配电网的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若项目投资主体不认可该方案,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
《细则》与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相比,要求电网企业免费为接入380/220伏低压配电网的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扩大了电网企业的服务范围,降低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投资成本。
政策原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