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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工作!

2025-03-20 08:47:12 赤峰市人民政府
3月18日,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指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批复并落实投资计划具备开展征占地条件后,电网企业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开工计划,申请开展征占地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青赔清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抢栽抢种以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等各类突发性问题。
 
电网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建设用地的,电网企业应按规定组织编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旗县区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通过后逐级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期间同步开展林地、草原、湿地占用审批手续组件报批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新增建设用地的,电网企业负责编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并报送至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旗县区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出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