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碳市场主体和交易产品更加丰富多元,助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显著,提升湖北发展能级的作用更加显现,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碳市场的创新策源地、碳交易核心枢纽、碳金融中心和低碳产业集聚区。
重点任务包括,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算服务,提升资金交收效率,加快形成全国碳市场的清算和结算优势。
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3月3日
(此件删减公开)
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目标,充分发挥湖北区域碳交易试点和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碳登)先发优势,助推全国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碳市场主体和交易产品更加丰富多元,助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显著,提升湖北发展能级的作用更加显现,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碳市场的创新策源地、碳交易核心枢纽、碳金融中心和低碳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中碳登登记结算中心地位
1.加快机构组建。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全国碳市场改革和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管理与职能机制体制相关研究进展,配合推进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组建。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碳登主、副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建设,确保登记结算数据零误差、系统零中断。高效对接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基本实现跨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强化中碳登在全国碳市场支撑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中碳登打造全国碳市场数据存储和计算中心,保障全国碳市场数据安全。
3.做好行业扩容服务。扎实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等全国碳市场新增行业企业的账户开立、配额发放、交易结算、履约清缴等扩围承接落实工作,优化升级中碳登系统软硬件设施,提高系统稳定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夯实注册、登记、结算等基本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碳市场服务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进一步丰富登记品种,扩大登记范围。建立登记主体账户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登记结算风险防范。
4.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算服务,提升资金交收效率,加快形成全国碳市场的清算和结算优势。
(二)打造碳交易创新策源地
5.有序降低纳入门槛。将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从年温室气体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降至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考虑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围进度和碳排放双控目标,研究进一步降低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
6.稳步扩大覆盖范围。根据全省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产业和碳排放特征、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将建筑、交通、数据中心等非工业领域行业纳入区域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逐步扩展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7.培育壮大交易主体。不断扩大交易主体数量,优化交易主体结构,吸引更多优质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市,继续保持区域碳市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快引入一批符合要求的证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适时引入基金、信托等新型主体。加强个人投资者能力建设和风险防范,培育合格投资人群体稳步增长。
8.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优化配额分配方式,推动更多行业采用历史强度法或标杆法分配配额,逐步收紧配额分配。完善配额清缴和抵销机制,提高履约效率,合理确定抵销比例。鼓励省内市场主体、农业农村与林草资源等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开发,挖掘更多减排效果显著、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进入CCER市场。
9.推动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有效衔接。加强碳市场与绿电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将非化石能源电力纳入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加强碳市场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健全边界清晰、协同并行的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提供有益经验。
10.健全碳定价机制。强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积极发挥一级市场的价格引导作用。健全配额投放与回购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完善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优化协议转让的数量和价格限制,推动单向竞价模式在一、二级市场的应用。支持打造“中碳指数”品牌。开展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优化碳价格调控机制。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涉碳要素平台
11.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健全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湖北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智能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实现企业碳排放数据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为试点开展典型碳排放直测法研究。完善省、市两级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加快建设碳普惠平台。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特色鲜明的碳普惠市场,有效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碳普惠制度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市场。依托“武碳江湖”等平台,及时采集和更新碳排放数据,建立健全碳账户评价机制。拓展多元化的碳普惠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碳普惠减排量广泛应用。
13.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碳足迹的数据管理和服务中心。以碳市场数据为基础,建设科学规范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实现有效衔接和补充。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启动农林碳足迹管理试点,为湖北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提供碳足迹评估认证服务。
14.建立产品碳标识平台。构建湖北省产品碳标识平台,推进湖北省重点产品按批次纳入碳标识认证试点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碳标识认证,在产品包装物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探索产品碳标识标准,推动碳标识在工业降碳、低碳物流、低碳农业、公共消费、转型金融、绿色贸易等领域广泛应用。
(四)加快推进低碳产业集聚区建设
15.突破性发展碳金融。稳步扩大融资类碳金融产品种类和规模,适时引入碳远期、碳期货等交易类碳金融产品,开发碳保险等支持类碳金融产品。制定湖北省汽车、动力电池等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支持武昌区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碳招商,加快建设武昌区碳金融聚集区。积极培育碳金融机构,发展多元金融机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吸引更多金融资源要素流向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领域。
16.助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充分发挥碳市场碳定价基础性作用,推动企业灵活减排,促进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提高能效、调整能源结构,支持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技术对传统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进行低碳化改造升级,助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实施。
17.培育发展低碳服务业。支持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碳交易服务机构在湖北开展业务创新,为各类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优质碳交易服务机构在湖北设立区域总部、碳交易事业部或分支机构,发挥头部企业虹吸效应,补齐碳交易产业链短板。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有基础的服务机构,打造高质量生态服务链。通过引进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等方式,围绕碳核查、碳认证、碳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在湖北形成完整的碳交易产业链和服务网络。
18.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充分发挥碳市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做优绿色动能,促进储能产业蓄势聚能,打造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拓宽节能降碳赛道,推动装备制造智能化升级和绿色建材产业全链条发展。开展节能环保服务,挖掘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潜力,推广环境托管服务。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形成襄阳资源循环利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等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装备制造,打造零碳负碳相关产业集群。
(五)提升湖北碳市场影响力
19.加强智库平台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加强与碳市场领域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攻关工作机制,协同解决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培育新型智库,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筹建绿色低碳产业联盟,积极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北)作用,聚焦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打通“政产学研金介用服”链条,推动碳市场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20.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碳交易培训基地等,将碳交易相关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多层次多维度引育人才,支撑碳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中碳登、湖北碳交易中心等能力建设平台,对管理部门、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
21.持续扩大交流合作。高水平主办全国碳市场大会、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两湖对话”等重大活动,积极扩大湖北碳市场影响力。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大阪世博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国际国内大型活动,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讲好湖北绿色低碳故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探索加快推动与香港地区开展跨境碳市场的链接,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南合作国家能力建设等碳市场合作。
三、保障措施
在中碳登建设协调运行机制下,推动省部协同和跨部门会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省财政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经费支持力度,鼓励武汉市、武昌区出台激励政策措施,保障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需要。按照“取之于碳市场、用之于碳市场”的原则,配额有偿分配(拍卖)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区域碳市场建设、市州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向碳减排领域。及时宣传报道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成果,为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多渠道普及碳市场相关知识,宣扬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用好新媒体平台,讲好碳市场建设的湖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