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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区:分布式补贴0.1元/度,连补两年

2025-03-10 09:50:55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3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瓯海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并在瓯海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以企业注册地为申报地);(二)项目按照程序已完成备案,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补贴标准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

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放)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8元补贴,连补两年。

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3日08:30-3月22日18:00。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发〔2021〕69 号)、《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 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区制造业企业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展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瓯海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并在瓯海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以企业注册地为申报地);

(二)项目按照程序已完成备案,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二、补贴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放)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8元补贴,连补两年。

三、工作程序

(一)业主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08:30-3月22日18:00申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在线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按照此格式);

2.年度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不要用万千瓦时);

3.银行账号:数字务必准确,否则影响补贴发放;

4.申请补助金额:单位是元(不要写万元)。

瓯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凌建网:电话:0577-88513331。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温州瓯海区,分布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