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在全省煤矿推行采掘红线管理制度。
此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煤矿生产秩序,加强煤矿采掘衔接和采掘作业活动安全管理,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引发重大安全风险,超前预防私挖乱采、隐蔽工作面、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底线,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所谓煤矿采掘红线管理,是指煤矿根据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或采掘计划划定当年采掘活动范围、用红线圈定边界、承诺不逾越边界组织采掘活动的行为界限。
设定的红线范围应合理准确,红线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管控措施到位,严禁逾越红线组织采掘作业或以探巷、灾害治理名义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实行审批制度,结合煤矿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或采掘计划,由煤矿企业或煤矿自主审批。煤矿因采掘计划或施工计划调整、揭露构造等情况,需要对红线范围进行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要将煤矿采掘红线管理作为对所属煤矿日常检查必查内容,不断规范煤矿采掘作业活动安全管理。
《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煤矿采掘红线管理纳入日常监管监察和服务指导重要内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红线管理规定,杜绝逾越红线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凡发现煤矿逾越红线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从严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还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将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