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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

2025-02-20 09:34:23 中国电力报   作者: 魏萍  

2024年,通过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华东区域安全平稳度过用电紧张时段。华东电网大型“蓄水池”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1066万千瓦。2024年,华东电网累计减少弃风弃光电量15.45亿千瓦时。

2023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作出“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的重要指示,为长三角能源工作和电力市场建设精准定调,提供遵循。

以长三角为主体的华东电网范围用电量占全国24%,负荷密度高,尤其是环太湖城市群,负荷密度远超珠三角。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区域最高用电负荷六创历史新高,达到4.21亿千瓦,同比增长12.4%,创下近十年最大增幅。区域能源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安全保供、绿色低碳转型面临挑战,亟须建设以坚强同步电网为载体的区域电力市场。

华东能源监管局牵头组建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一体化合作机制,秉承共商共建、先立后破的原则,规划了以省市间电力互济为核心的市场建设路径。2024年7月1日,长三角电力市场暨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正式启动,按照“电力互济、错峰互补、容量互备、供需互动”的总体思路,创新建立和完善省市间富余发电资源互济、备用和调峰辅助服务互济、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绿色电力互济、抽蓄电力互济6个交易品种,为长三角各省市协同做好电力保供稳价、新能源发展消纳提供了协作平台。

立足于区域协同

更好服务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

长三角电力市场是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区域内各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双碳”目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的指导下,长三角电力市场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内电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充分配置,与多能源品种有序衔接,强化省市间的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内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区域协同的方式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各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长三角电力市场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高效平台。在“双碳”目标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引领下,全国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但存在省内新能源装机与负荷增长不匹配导致清洁能源难以消纳等问题。长三角电力市场能够发挥区域电网大型“蓄水池”作用,实现省市间协同互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新能源消纳范围,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以区域协同的方式提高绿电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促进源、荷、储等调峰调节资源的优化利用,助力构建有更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长三角电力市场是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电力市场服务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是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资源配置、符合电力系统分区平衡物理规律的市场,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出台了十多份文件要求开展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为其他区域市场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新能源消纳

长三角电力市场启动运行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以来,初步形成全周期覆盖、多元主体融合、各层级有序衔接的电力互济一体化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

从大电网安全来看,华东电网作为大受端电网,最大受进电力达7775万千瓦,安全风险已超出了各省级电网单独应对的能力。随着区外来电、区内新能源、新型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交流同步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受到严峻挑战。2024年,全网统一留取事故备用释放2145万千瓦的发电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通过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根据各省市用电负荷特性和时空差异,充分调用更多资源,尤其是引导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运行,共同筑牢大电网安全底线。

从电力保供来看,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各省(区)电力保供均面临较大压力。区域内强耦合的跨省交流同步电网承接区外直流受电,省间电网互联互通、联络紧密。通过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更精细地利用各省市负荷特性的差异,发挥省内富余电力资源的互济能力保障各地安全平稳度过用电紧张时段。度夏期间,华东区域最高用电负荷六创历史新高,达到4.21亿千瓦,精准助力各省市顶峰电力,并以改革创新精神首次实现需求侧可调节资源跨省市互济,省市间最高互济电力达1042万千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从转型发展来看,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发展迅猛,华东电网新能源出力屡创新高,最大出力12141万千瓦,部分省份新能源消纳困难问题逐步由节假日向周末、工作日蔓延。创新建立并组织富余新能源互济交易,历经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电力低负荷时段,验证了富余新能源互济交易系统和流程的有效性,保障了新能源场站的收益,有效促进全网新能源消纳。

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

强化机制保障和市场秩序监管

华东能源监管局以省间绿电交易为重点,着力扩大电力互济交易规模。进一步打通绿电交易路径,扩大跨省绿电交易规模,满足供需两端的绿电交易需求。组织区域内的绿电用户,利用跨区通道富余能力积极购买更多区外绿电,同时,鼓励区域内电力用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跨省区多年期交易合约,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在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困难的情况下可协商中断交易。

推动组建长三角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筑牢市场运行“三道防线”。加快制定长三角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议事协调规则;指导并推动组建由发电方、输电方、购电方、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等多类别代表组成的电力市场管委会,形成平等的议事平台和保障机制,促进区域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建立区域监管会商制度,强化市场秩序监管。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交叉检查、定期交流等方式加强监管会商,形成统一尺度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规则执行监管,保障公平开放的市场交易环境。开展区域数字化监管试点,加大对发电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容量持留、经济持留的判定标准研究,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电力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