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进供热高质量发展的21条措施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全市5家垃圾焚烧电厂和53家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支持鼓励地热能等新能源供热,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实现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多元发展。开展现有小区自备锅炉优化整合,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2028年底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若干措施》提出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政策。其中,在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方面,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7方面21条措施
《若干措施》具体包括7方面21条措施。
(一)调整优化热源结构。主要包括挖潜电厂余热、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四部分内容。
(二)强化供热行业管理。主要包括科学划定供热范围、规范供热市场准入、明确界定集中供热范畴、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六部分内容。
(三)深入开展降本增效。主要包括提升运行能效和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两部分内容。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实现供热同城同价、优化调整补贴方式三部分内容。
(五)争取优化气源结构。主要包括积极争取管制气源和做好上下游价格联动两部分内容。
(六)健全监审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供热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建立科学奖补制度两部分内容。
(七)完善激励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两部分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围绕电厂挖潜、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整合小区自备锅炉、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既有燃气供热替代5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一)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我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我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
(二)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
(三)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
(四)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五)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