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概念,将其分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该文件还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新能源直连的提法与‘隔墙售电’理念一致,似乎是能源局试图撬动电网严防,推动该机制的又一次尝试。”北京一家虚拟电厂创始人刘元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但不一样的是,文件中强调新型经营主体要平等参与电力市场,‘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似乎是要抛却过网费概念,可能是能源局为了促进新能源消纳作出的妥协。”
“隔墙售电”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俗说法,即允许分布式能源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消费者,仅给电网交“过网费”,而非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这样既可以减少弃风弃光问题,改善分布式能源项目收益,也可以使用户获得低价电力,并促进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