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名单,石家庄市装备制造产业园、行唐经济开发区等31个开发区并列为第一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
试点建设期2年,2025年完成目标原则上不低于60%,2026年全部建成。试点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指导区内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备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冀北电网和河北南网区域试点开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并与光伏项目同步投产,在确保配置储能总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储能时长,项目租赁储能容量期限等要求参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考虑项目选址、接入和消纳条件及安全因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再安排。
全文如下: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按照《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冀发改能源〔2024〕872号)有关要求,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基本要件审核,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开发区名单予以公布。考虑项目选址、接入和消纳条件及安全因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再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市装备制造产业园、行唐经济开发区等31个开发区申报方案,并列为第一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请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公司指导试点开发区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积极谋划亮点示范工程,落实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案中的项目),并扎实推进试点落地落实。
三、冀北电网和河北南网区域试点开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并与光伏项目同步投产,在确保配置储能总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储能时长,项目租赁储能容量期限等要求参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试点建设期2年,2025年完成目标原则上不低于60%,2026年全部建成。试点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指导区内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备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五、电网企业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试点开发区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需要,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做好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确保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六、各相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每月底组织试点开发区报送试点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建立季度调度、半年评估制度,试点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总结报告。
附件:1.第一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名单
2.第一批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试点进展情况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