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江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江门市在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探索新型发展模式的目标。江门市将创新“光伏+”应用模式,开展包括“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在内的新应用探索研究。特别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且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优越的园区,将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以实现更高效、更环保的电力供应。同时,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旨在减轻电网的消纳负担,并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此外,方案还鼓励光伏项目开发光伏碳汇,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探索建设虚拟电厂,以更好地连接电力交易市场,提升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方案》也给出了具体举措。电价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支持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以获得更多收益。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将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还将免收多项政府性基金。金融方面,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并推广光伏金融产品的市场应用。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将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为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提升消纳能力,《实施方案》还强调分布式光伏应原则上就近消纳,并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各县(市、区)将综合考虑本地区电网的承载及消纳能力,平衡好项目准入与区域电力的关系。同时,发改部门与供电部门将加强光伏项目备案信息的互通共享,供电部门也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需求,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纳入电网建设规划,并适度超前谋划建设相关电网工程。通过配变增容、新增布点等方式保障分布式光伏的接入需求,并在分布式光伏密集开发区域推行“集中汇流”接网模式,以进一步提高接网消纳能力。此外,还将加快光伏储能设施的建设,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的调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