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4日凌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闭幕。会上,中国的“双碳”工作成绩单引人瞩目:中国构建了全球最系统完备的碳减排政策体系,能源转型成效明显,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提前6年多实现向国际承诺的目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能源改革作出新部署,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今年10月底,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超12亿千瓦。中国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了怎样的力量?如何继续推动能源转型提“质”焕“新”?记者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彤。
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顺应全球发展大势、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转型之路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走出了一条怎样的能源转型之路?
景春梅: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顺应全球发展大势、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转型之路,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进入快车道。2023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超过15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火电。清洁能源发电量约3.8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将近40%,比2013年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十年来,中国全社会用电增量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增清洁能源发电,能源“含绿量”不断提升。
二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年来,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大约39万亿元,一次能源的生产能力增长了35%,有力支撑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建立了完备的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链,新能源、水电、核电等领域技术创新不断加快,推动清洁能源产业成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三是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十年来,中国的能源供需保持平衡,能源价格总体平稳,14亿人口的能源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国人均生活用电量从500千瓦时增长到了将近1000千瓦时,翻了一番。
四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与2012年相比,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能源资源实现了绿色集约化开发,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美丽中国建设。
记者:中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前6年多实现风电光伏装机容量目标,得益于哪些因素?
朱彤:我认为主要得益于四方面。首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政策环境是基本推动力。比如,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西部风光电大基地建设等陆续实施和落地,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其次,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产业的制造能力与竞争力提供了良好保障。过去十年,我国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已经低于燃煤发电。“技术创新与生产能源扩大—成本快速下降—市场扩展”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正反馈机制。
第三,有中国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价和考核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被分解到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中,比如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扩展和速度提升效果明显。
第四,电网平衡波动的能力。我国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现有电网“消纳”波动性的能力有足够“冗余”。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也成为影响下一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统筹推进能源转型与保障能源安全,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能源安全是能源转型的基本要求与底线。加快能源转型与保障能源安全,如何统筹兼顾?
朱彤:统筹推进能源转型与保障能源安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一重大问题在能源领域的体现。统筹推进能源转型与保障能源安全,需要在系统理解当前能源转型逻辑的基础上,分析能源安全的新特点与作用机制。
一方面,当前能源转型的目标是实现“碳中和”。“碳中和”下的能源系统是以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零碳能源为绝对主体(80%—100%)的系统,这些零碳能源是“本地化”能源,不需要大量进口。因此,与油气对外依存度高相关的传统能源安全问题,将随着能源转型的持续深化而逐步缓解,并随着向零碳能源系统的转型而消解。
另一方面,能源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三类新的能源安全问题:第一类是低碳技术发展所需要的锂、镍、钴等关键金属资源储量低、对外依存度高的能源安全问题;第二类是极端天气导致能源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尖峰负荷激增、能源供应大幅减少或中断等非传统能源安全问题;第三类是能源转型和气候变化导致的天然气和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相关的能源安全问题。应对这三类因能源转型深化而产生的新的能源安全问题,需要根据其影响机制不同分类施策。对于能源转型带来的关键金属对外依赖而引发的能源安全风险,可以通过分散进口来源,加强资源获取和战略储备,以及完善循环和回收利用政策等降低安全风险;对于后两类能源安全风险,由于气候变化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和难以干预的特点,需要通过大幅提升能源系统韧性、能源体制机制灵活性,以及建立能源供应可靠性分级制度等降低能源安全风险。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怎样的支持?
景春梅: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失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能源法补齐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空白,确立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取向和政策导向,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提供法治保障,是我国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是能源法贯穿始终的核心要义。能源法既明确了我国要优化能源结构,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也强调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要“安全、可靠、有序”。此外,能源法还对能源领域的新品种、新业态、新模式予以充分关注,如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囊括了近年来能源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并从顶层设计上给予鼓励和引导。能源法将对我国更好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实现“双碳”目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持续扩大开放合作,2023年出口风电光伏产品助力其他国家减排约8.1亿吨
记者: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新增的装机规模超过了世界其他地区的总和,也是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最大的贡献者。中国在全球能源转型合作中扮演什么角色?
景春梅:中国是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者、贡献者。中国的新能源产业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推动降低了全球能源转型成本,也为全球绿色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至2023年,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3.6%增长至18.5%,其中,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增量的贡献率为45.2%。中国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充分的市场竞争、超大规模市场,实现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也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
中国持续扩大开放合作,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核电、水电、新能源等一大批标志性项目接连建成投产,2023年出口风电光伏产品助力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约8.1亿吨,提供了清洁、安全、可靠能源供应的“中国方案”。
全球能源结构深刻调整,亟须将“规模优势”转变为“转型优势”
记者: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新型能源体系“新”在哪?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我国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景春梅:新型能源体系是“新型”的能源体系而非“新型能源”的体系。“新”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新”在能源发展中要把安全作为前提、降碳作为重点,“新”在发展思路、能源结构、系统形态、产业体系、治理体系的创新和重塑,是煤油气电、风光氢储等多能融合、多元驱动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需要加快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生产体系、以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持的能源供给体系、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高效协同的能源治理体系、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稳定可靠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开放共赢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
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深刻调整,绿色发展成为共识。我国新能源领域取得的成就为推动能源转型、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也面临安全风险增多、转型亟待加快、“双碳”目标任重道远等挑战。此外,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如何最大化消纳这些新能源,将“规模优势”转变为“转型优势”,也是现实而紧迫的挑战。
记者:我国还需在哪些方面着重发力,进一步推动能源转型?
朱彤:能源转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能源转型的目标明确而清晰,但进一步推进能源转型却面临各种技术方案和商业模式的权衡所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风险。为更好实现能源转型目标,我认为应重点关注三方面问题:一是要跳出思维局限,形成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系统转型思维,而非简单以“增加可再生能源份额、降低化石能源份额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来理解能源转型;二是要高度重视一些能源转型政策落地过程中,重视必要性而忽视经济性、合理性的问题;三是应把加快能源系统转型置于优先地位,以系统转型来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