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是我国全方位加强电力安全治理的首份政策文件。
《意见》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目标,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等四方面,提出了22项工作举措,为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重点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运行机理深刻调整、并网主体海量增多、民生保障要求持续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安全治理新挑战,《意见》明确,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完善源网荷储治理力量布局,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牵头、源网荷储各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电力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