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清洁能源消纳。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2025年优先发电计划指出,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示范、试验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以下简称“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7.26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895小时,计划电量241.56亿千瓦时。
据风芒能源跟踪,近年来,尽管风、光安排优先发电计划总电量增加,但增长速度远低于风、光发电量的实际增长速度,与此同时,除国家示范、试验性项目外,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也不断降低。
从电量角度来看,2024年1—10月,新疆电网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00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首次年内突破千亿千瓦时大关,其中,风电发电65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6%。
2025年,风电全年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按照等比例时间维度计算,风电优先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比为31.63%。
从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来看,2022年,保障性风电项目中,一类、三类资源区内优先小时数分别为1900、1800小时;非保障性风电优先小时数440小时。到了2025年,风电项目保量报价优先小时数仅剩895小时。
截至2024年10月24日,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8452.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909.9万千瓦,光伏装机4542.6万千瓦。至此,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在新疆整个能源结构中的占比首次超过一半。预计到“十四五”末,新疆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1.2亿千瓦,风光项目成为新增装机的绝对主力。
附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电价机制:
2022年4月12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规定,将我区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按年度直接交易均价,下同),按照市场均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疆内实际交易电价高于市场均价,按照实际交易电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当市场均价达到或超过0.262元/千瓦时,不再给予电价支持。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详情见下: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5年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电力市场改革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留必要的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引导经营主体合理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坚持保障公益性用电
科学测算优先购电规模,加强优先购电用户动态管理,低价电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
(三)坚持清洁能源消纳
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二、2025年优先购电计划
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738.52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及公益性用户用电量453.50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85.79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趸售电量157.50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41.73亿千瓦时。
三、2025年优先发电计划
(一)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示范、试验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以下简称“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7.26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895小时,计划电量241.56亿千瓦时。
(二)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181.85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2.93亿千瓦时;国家示范光热项目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1.98亿千瓦时;特许权光伏项目优先小时数执行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年利用小时数,计划电量0.93亿千瓦时;其他光伏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500小时,计划电量176.01亿千瓦时。
(三)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38.65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
(四)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40.44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6.87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项目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33.57亿千瓦时。
四、保障措施
(一)电网企业组织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确保发用电力电量平衡,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
(二)电网企业做好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性收购,各经营主体保量保价之外的发电量按照国家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力交易等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三)电力调度机构严格落实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优先计划与市场交易的衔接。电网企业应每月向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优先购电优先发电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四)各地(州、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做好地调电源优先发电计划安排工作,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