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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仅满足于公布名单

2010-08-05 09:52:37 中国环境报

从现在起,每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辽宁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公布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并且将视情况适当增加公布的次数。辽宁省环保部门不久前出台《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希望通过定期曝光让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遏制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不失为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种好办法,是保护环境的一种好形式。一经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就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就会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就会敦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做好环保工作。

但是,笔者以为,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不能仅仅满足于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或增加曝光频率。曝光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曝光只是一种被动的防范,是在形成违法事实后的亡羊补牢。但有些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却是无法弥补的。

加强环境执法,要在曝光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环保部门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敦促企业加强环境治理,积极做好环境管理。要通过有效的惩治手段,使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曝光中吸取教训,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环境执法应当从源头抓起,切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曝光之前,使企业没有违法的机会。环保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让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去做,不能有丝毫怠慢和侥幸心理。一旦违法,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

环境执法必须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怪圈,坚持与时俱进,筑牢环境保护的安全防范屏障。只有这样,环境保护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使企业在被曝光之前,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 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