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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能项目资金奖补如何办理?山东一地最新发布

2024-08-21 10:49:54 地热加

近日,济宁市新闻网发布了济宁市相关能源保障政策信息,其中涉及地热能项目相关政策奖补及具体办理流程。7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压茬推进地热能试点工程建设,省市分批给予每口开采井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

济宁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地热给予补贴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政策支持范围:(一)中深层地热。对于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地热能绿色矿山项目等四类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中的中深层地热井,遴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奖补,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二)浅层地热能。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申报表》《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1)中深层地热。①县级初审。项目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后,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示范工程申请,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实地核实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②市级复审。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能源局。③省级评选。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评估,具备条件的命名为“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对示范工程中的中深层地热井,择优纳入财政补贴名单;“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直接纳入补贴名单。对于不符合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浅层地热能。①企业申请。申报单位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申报表》②县级核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入库申请报告,汇总上报重点项目清单。③市级审核。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④初步入库。每月25日前,省能源局汇总各市上报项目,先行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项目自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⑤项目评审。每年9月底前,省能源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步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⑥公示入库。省能源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入库项目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入库项目名单,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符合条件的,由省能源局函告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由当地电网企业收缴差额电费。

责任单位:济宁市能源局

责任科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科

责 任 人:满震

联系电话:0537-3991617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山东,地热能项目,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