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福建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拟确定碳达峰试点城市5个、试点园区4个、试点公共机构7个。
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路径探索,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首批碳达峰试点申报工作。经各地推荐、专家及部门评审等程序,拟确定碳达峰试点城市5个、试点园区4个、试点公共机构7个。
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办(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反映。异议理由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可靠的佐证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0591-87063173,0591-87063218(传真)
附件:福建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
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附件
福建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
碳达峰试点城市
安溪县、顺昌县、将乐县、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碳达峰试点园区
晋江经济开发区、邵武经济开发区(金塘产业园)、上杭工业园区、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
碳达峰试点公共机构
福建理工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市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福州市鼓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漳州市漳浦县医院、三明市沙县区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