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23日,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2人死亡。有关部门决定,将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次降为三级等次。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公开信息显示:灵泉煤矿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重点煤矿。位于扎赉诺尔煤田向斜盆地西翼,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管辖,核定生产能力为390万吨/年;2021年10月7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通知该矿承担保供任务。
灵泉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开采煤种为褐煤。井田走向长约4.79km,倾斜宽约4.18km,矿区面积为20.0252km2,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