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两批案例。
2023年度典型案例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助推绿色转型发展。对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等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行业企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案例9,宁夏法院综合考虑案涉风电项目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企业采取的措施能否避免或者减少不利影响等因素,妥善平衡生态环境预防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元利益,以法治促推新能源产业发展。对于传统产业,人民法院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助力企业通过新技术改造实现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如案例5,浙江法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为环境保护作的贡献,推动主管机关指导和支持企业老旧设备处理及转产升级,实现了产业迭代升级、企业绿色新生、营商环境优化“多赢共赢”。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更丰富内涵、更高水平的环境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宁静、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如案例3,广东法院审理邻里之间噪声纠纷一案,积极引导被告主动停止使用“震楼器”扰民,使邻里关系重归安宁。同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引电商平台采取下架、删除链接、屏蔽关键词等措施,斩断“震楼器”销售链条,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院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同把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如案例8,山东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放射性污染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案涉放射源违规闲置对环境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危险,法院依法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裁定先予执行全部处置费用、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在全省开展了放射源排查处置行动,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人民法院积极促推执法司法衔接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发挥在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如案例10,贵州法院将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诉中引导行政机关与污染企业重新磋商达成了满足生态修复目标的赔偿协议,案后跟进回访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保障了跨省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解决。
四是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审判效能。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环境资源领域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有效破解专业事实查明的技术难题。如案例1,福建法院引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对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提供了专业性意见,更好地实现审判公正与效率。
最高法今天还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监测等专业报告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案件事实查明认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各地相继曝出了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弄虚作假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去年以来,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针对环保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审理了一批相关案件,治理成效明显。
今天发布的三件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最严法治观”、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这些案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人民法院对环评领域造假行为,坚持前后端一起罚,上下游一起治。如案例1,江西法院对“挂证”牟利的环评师,承揽环评报告编制的“买证”人,以及注册空壳公司、招揽挂靠环评师的“卖证”人,均判处了刑罚,拧紧了责任的全链条。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协同共治”。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促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配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如案例2,汽车检测公司未遵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就出具合格报告,行政机关认为构成虚假报告并予以行政处罚,浙江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助推行政监管作用有效发挥。
三是坚持统筹适用法律责任,形成司法治理合力。人民法院注重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优势,努力提升刑事追诉、行政履职、民事赔偿依法统筹适用水平。如案例3,广东法院在依法判决某环境检测公司承担刑事责任以后,又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该公司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统筹实现刑事震慑与生态修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