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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个氢车通行费全额奖补政策正式实施

2024-06-05 08:14:28 鄂尔多斯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日起,内蒙古首个氢能源车辆通行费全额奖补政策正式实施,对在鄂尔多斯市境内行驶通过收费站的氢能车辆,在收取收费金额后,次月审核后返还全部通行费。试行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车辆信息汇总审核、车辆信息录入、通行费结算等具体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将审核信息生成《氢能源车辆白名单》并下发至全市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政策。

政策试行后,将为运营企业减免通行费,进一步鼓励氢能汽车跨区域运营,加快氢能汽车的推广应用,激发氢能产业的内生动力,为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发展构建新思路。

政策这样执行:

奖补范围及时间

奖补范围:

(一)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的氢能源车辆。

(二)行驶路段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

奖补时间: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试行期2年。

这样申报:

①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填写《氢能源车辆信息表》,信息包括车牌、车型、单位名称等,同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向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②氢能车辆运营企业次月起,将上月车辆通行数据(包含通行费发票)提交至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③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核实后,对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进行通行费奖补。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内蒙古,氢车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