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完善矿山智能化建设协调机制,建立矿山智能化建设优惠政策体系。支持大型矿山、高寒高海拔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地下矿山通风、供电、排水等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井下复杂环境推广应用机器人作业。推进矿山采掘(剥)、机电、运输、选矿等过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推动地下矿山采掘工作面尽快实现少于10人。推进地下矿山“无监控不作业”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井下高风险区域和主要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矿山智能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等能力。实现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