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网站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生产煤矿在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智能化改造,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
国家能源局介绍,《通知》从坚持分类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建设运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建设任务要求。
一是坚持分类推进。《通知》统筹存量和增量,重点突出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考虑推进紧迫性和现实可行性,分类提出煤矿智能化建设安排。建设煤矿方面,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在建煤矿特别是大型在建煤矿要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具备条件的力争在竣工投产前完成智能化建设。生产煤矿方面,大型煤矿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创新发展模式。近年来,各地各企业坚持试点探路、典型引路、经验开路,加快推进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示范煤矿近60处、省级(央企级)示范煤矿200余处,逐步形成了不同区域、不同建设条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总结各地建设经验,我们遴选发布了《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广汇编中推荐的成熟方案,发挥示范煤矿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智能化建设模式,重点加快煤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系统联动耦合,努力实现单个系统智能化向煤矿整体智能化升级;发挥重点企业区域生产集中优势,开展群矿联合升级建设,推动形成矿区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充填开采、边采边复等绿色开采技术,推动矿区智能绿色协同发展。
三是提升建设运行水平。《通知》顺应新一代数智技术快速发展趋势,结合不同煤矿生产特点和系统运行情况,分别提出持续推进智能化系统优化升级。井工煤矿评价结果达到Ⅰ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中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达到Ⅱ、Ⅲ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初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聚焦减人、增安、提效,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距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露天煤矿重点推进自主采装、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装运卸机器人化协同作业。选煤厂重点推进高精度煤质在线检测、智能分选控制。为切实提升常态化运行水平,《通知》提出,鼓励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团队,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可靠问题,提升场景化应用和现场适应性。
《通知》还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通知》围绕制约智能化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出综合运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引导煤矿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科技攻关,重点突破高精度地质探测、煤岩识别、工作面设备群协同控制、(半)连续开采智能成套装备、智能单兵装备、辅助作业机器人等技术难题,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加大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提升国产化、成套化水平。
二是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为发挥标准在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国家能源局此前印发了《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能发科技〔2024〕18号),明确了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和重点建设内容。《通知》提出,要加大建设指南落实力度,研究建立煤炭装备全国标准化、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化等技术组织,在国家标准和能源、煤炭行业标准立项中加大煤矿智能化标准制修订支持力度,加快制修订智能化设计与建设规范、接口协议与信息交互、新型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与质量评价等急需标准,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知》在系统梳理当前支持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新的政策供给,明确新建煤矿采掘系统按智能化设计、生产煤矿实现采掘智能化的,按照煤炭先进产能标准管理,在产能置换、核准核增、产能储备、复工复产等方面享受差别化政策。国家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碳减排支持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专项中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明确,智能化建设工作进展及成效作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需要复合型、专业化技术人才作为支撑保障,这为煤矿企业优化劳动力结构、完善人才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提出,要创新智能化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方式,推动智能化煤矿劳动力转型,鼓励煤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共建智能化教育培训实践基地,联合培育煤矿智能化复合型人才,设立智能装备工程师、运维技师等专业岗位,优化薪酬分配制度,畅通智能化人才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