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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金融稳定多了一块“压舱石”

2024-05-28 08:30:59 鹏友来开会

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时至年中,政治局部署重点工作,推动提升经济增长的综合绩效,十分必要且迫切。

中部地区崛起是全国范围内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分,是一盘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相继在哈尔滨、南昌、上海、长沙、重庆、济南主持召开座谈会。其中今年3月20日在长沙召开的座谈会,主题就是中部崛起。二十大以来,中央已就雄安新区建设、东北地区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加快崛起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所有这些板块的发展部署都是相互关联的,是一体化的。

另外一项工作,就是针对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风险防范、责任缺失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即“缺什么就补什么”。金融风险,既包括市场内部的风险,即市场运行的周期性风险,市场主体行为失当导致的风险,突发事件带来的冲击性风险;也包括外部风险,主要是监管风险,即制度建设不足风险,监管执行层面偏差的风险,监管手段缺乏的风险等。外部风险通过内部来体现。在我们国家,金融风险还有一些特殊性:一是,市场内部的竞争和制约机制容易受到不当监管的影响,而不当监管又与行政权力缺少约束交织在一起;二是,官僚主义传染,一些监管干部明明看到了金融风险,却假装不知道,甚至希望其他部门、其他人担责,而自己不担责。

尤为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有蔓延之势,涉及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个别监管干部装腔作势、欺上瞒下,为了“虚置政绩”,把本领域干部、专业人士提出的问题当作耳旁风,或拒之门外,制造了巨大的监管漏斗。以前期低质大规模IPO为例,大量股票虚高价格发行,凭空制造了金融泡沫。还有的干部和企业、金融机构高管,对来自社会和行业内的正常批评、正常建议进行封杀打压,理由是“不能说中国经济形势不好”。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恰恰是在制造风险,而不是疏解风险。提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视风险才能化解风险。对经济金融领域的正常批评、正常建议,与“说中国经济形势不好”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必需品,应当予以充分保护。

因此,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细化对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对于矫偏立正极为重要。加强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不仅是就监管论监管,而是为了让金融市场秩序更加健康,各方责任更加明确,主体竞争更加活跃。监管者的责任就是依法监管,市场主体的责任就是依法竞争,而防范化解风险是各方都要担责的,不是某一方担责而其他方面不担责。同时,要厘清各方各担什么责,担多大的责。

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地方债务、资本市场都暴露出不同程度的风险。于是,各种“甩锅”现象都出来了:房地产商说我没错,是政策收紧了;商业银行说我没错,是房地产形势变了;地方政府说我没错,是经济形势不好了;金融监管部门也说我没错,是实体经济不行了。于是就开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药方(略),这是更加严重的问题。该由市场主体买单的风险,就应该由市场主体买单,包括房地产商、房地产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市投资机构;该由金融领域监管者、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责任,就应该由它们承担责任。如果任由各主体甩锅,我国市场经济还怎么搞下去?

总的来看,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两大事项,是相互联系的、前后呼应的。我国各区域板块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到各个产业,是系统性工程,而金融支持必不可少;完善金融系统风险问责机制,有助于提高金融绩效,推动金融市场化向纵深推进。如果不坚定走市场化改革的路子,金融风险很可能越防范越多,实体经济很可能被金融风险拖下水;如果不坚定地依法问责,金融风险很可能成为理不清的糊涂账,成为一些渎职失责甚至违法犯罪者逃避主体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的乐园。

希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尽快发布,并加快完善,可以在一年后提升为国务院条例,成为维护金融秩序的新压舱石。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