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贸易是指不具备商业实质,为了实现融资增信、虚增收入规模而开展的贸易行为。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不断加强对虚假贸易的治理力度,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
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虚假贸易“十不准”,要求中央企业坚决根治虚假贸易顽疾,并强调将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于《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通知》还提出,要在司库等信息系统中开发应用贸易业务风险管理功能模块,用信息技术手段防控各类虚假贸易业务。
二、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
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十不准”要求梳理集团全部贸易业务,规范贸易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坚决清理退出各种类型的虚假贸易。
为响应政策号召,助力央国企防控各类虚假贸易业务,远光全球司库管理系统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管控目标,通过数据、模型、算法驱动,应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贯通企业内部数据(资金、合同、发票、仓储等)、外部数据(工商、经营、司法等)构建虚假贸易风险防控模型,将嵌入式风险控制、业务异常监督检查等风控管控手段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实现精准识别并及时防控虚假贸易风险。
远光全球司库管理系统(虚假贸易专项风险)提供六大数智化风险措施,有效防范企业虚假贸易行为:
依据虚假贸易的业务特征,梳理形成虚假贸易风控体系,包括事中控制规则、事后监控规则,并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虚假贸易关注的规则监控清单,用于风险识别及应对。
通过分析虚假贸易风险体系中规则的逻辑,将虚假贸易用到的企业合同、项目、账务等数据源信息,以及外部的工商数据等信息,在数据中台进行统一加工、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数据作为虚假贸易监控重要的、统一的数据来源,在此基础上搭建风险防控模型,开展风险识别。
虚假贸易风险体系搭建完成后,可在业务处理前端,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环节智能提醒所涉风险,合理建议业务处理可采取的措施,实现事前风险预警、事中风险控制,对所有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驱动提前预防。
在业务处理后端,对于形成的业财数据进行监控,并将执行结果数据显示出来,包括规则名称,业务期间,疑点单位数量,稽核结果数,稽核结果金额,并支持通过“稽核结果数”穿透到稽核结果明细数据清单,作为各单位核对数据的依据。
对于虚假贸易监控结果数据,提供疑点确认功能,支持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规则发现的异常结果进行核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若确认为非问题则不需要整改处理,若确认为问题,则需要进行问题整改,由问题单位发起问题整改流程,实现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
提供虚假贸易综合分析页面,展示虚假贸易整体的风险情况。支持各维度溯源至检查异常规则、各规则溯源至检查异常数据进行查看,全面掌握虚假贸易风险情况。
远光全球司库管理系统在不断研究贸易业务特征、政策动态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风控模型,可以更加精准的构筑“虚假贸易”防线,深入业务本身进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