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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姜耀东: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矿井产能

2024-03-08 10:25:42 中国煤炭报

“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和智能化开采等源头治理路径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根据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标确定冲击地压矿井仍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针对不同开采条件‘一刀切’管理模式较为普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说。

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的提案》。在提案中,他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矿井确定依据,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煤矿生产能力。采用“一矿一定”的核定原则,对冲击地压矿井进行产能核定。应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进行采掘工作面核定,并将核定方法及程序在细则中明确规定。同时,他建议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确定的“不得超过800万吨/年”改为“根据冲击地压不同等级鉴定结果和专家论证结论,合理确定煤矿生产能力”。

二是构建新建矿井在开采设计阶段的防冲技术标准或规范。建议出台针对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开采设计的国家标准,明确在开拓部署、煤柱尺寸、开采顺序、保护层开采等方面的防冲技术要求,从设计阶段减少、甚至杜绝后期冲击地压发生,实现冲击地压源头防治。

三是尽快出台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的管理办法。建议加大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的实施力度,鼓励各矿根据自身地质开采条件和冲击危险程度,构建相匹配的冲击地压防治体系,保证合理的防冲资金投入,既应满足防冲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避免无效措施带来的盲目浪费。

四是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选取内蒙古、陕西地区的典型冲击地压矿井,鼓励加大在防冲技术革新和智能化建设上的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在鄂尔多斯等地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炭企业探索和示范冲击地压矿井年产能超800万吨的可能性,形成若干典型冲击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示范矿井,进一步解放受冲击地压等灾害影响的煤炭资源。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冲击地压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