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之间全容量并网项目按20%/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2019年分散式风电按照企业申请纳入集中式管理。 二、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20日,全容量并网项目按20%/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 三、逾期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书面明确一次性全容量并网时间,按照节点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在延期期限内,电网企业继续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在延期期限到期后,电网企业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