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煤矿利用地面标校功能批量设置传感器监测状态的现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2月20日召开的月度专题局务会要求,各监察执法处高度警觉、高度重视,坚决禁止煤矿利用地面标校功能批量设置传感器监测状态,彻底堵塞煤矿利用地面标校功能可能规避真实报警的漏洞,监督煤矿严格执行井下传感器标校作业,对检查发现的监控系统存在地面批量设置标校状态功能的煤矿,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山西局二级巡视员、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处长贾恒春介绍,对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人为采取技术手段将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测状态设置为标校状态以规避超限报警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