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统筹推进全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要求,我委拟开展2024年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风电场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风电场改造升级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MW(不含1.5MW); 2. 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 3.项目需落实用地及电网接入条件,原则上原场址建设,严禁扩大现有规模和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在运风电项目情况,做好政策解释,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用地、电网接入、配套储能方案(不低于10%/2h)等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实施具备可行性。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附件1要求准确填报相关内容,于2024年2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能源发展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engyuan_nx@126.com。 (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要指导各地电网企业协助申报企业及时研究提出合理的项目接入点,在电网同一接入点的,优先支持符合建设条件、接入距离近、储能配置比例高的项目。同时,对所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上网电价、纳入补贴的批次、时间及容量等进行初审。 (三)项目企业要根据风电场运行情况,论证提出项目改造升级方案,并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如风电机组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改造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确需使用的,应符合林地、草原使用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手续,涉及农用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联 系 人:侯 媛 0951-8301962 叶 强 0951-5044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