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强调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措施》提出支持海南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同时支持海南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还提出支持海南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海南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强调支持海南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上述领域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需注意的是,上述四项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年、2024年、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
除上述内容外,《措施》还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