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9月20日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煤矿产能情况的通告》,介绍了煤矿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已经报备且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建设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煤矿的产能情况。
通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吉林省生产煤矿18处(其中,取消通告1处,涉及产能90万吨/年;继续保留通告17处,涉及产能1424万吨)。
其中,产能在60万吨以上的有6家煤矿,合计产能1120万吨,产能规模最大的是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产能270万吨/年;6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有11家煤矿,合计产能304万吨。
建设煤矿12处(涉及产能360万吨/年),产能均为30万吨/年,主要集中在白山市;其中扩建的4家,改扩建的8家。
吉林省能源局还称,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建设煤矿,产能不予通告。
该局提出,生产煤矿应在矿区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经审查确认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