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公布《山西晋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1·27”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1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9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2023年1月27日4时38分,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ZF1212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76.1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经综合分析认定:莒山煤矿在未消除复采区域水害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掘进ZF1212巷,超前钻探(长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逐班探测(短探)违反作业规程,前方积水未探明,危险掘进,受老空水的长期浸泡和放炮对围岩(煤)的破坏,并叠加采场应力与水压力耦合的影响,3#煤上部老空积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间溃入工作面,造成4人遇难,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