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科学指南,也为我们做好新疆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高质量安全推进新疆矿山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开展好新疆矿山安全帮扶指导“回头看”,帮助新疆提升“督政查企”质效,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提高发现和整治重大隐患的能力和水平。要支持新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新疆局班子、优化干部结构;加强新疆局同国家局、内地各省级局的双向交流、挂职任职工作。要支持新疆局做好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工作,继续加大预算经费的支持力度。要推动新疆落实“三个一批”,加快矿山产业转型升级,立足于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全面加强规划引领,切实提高办矿质量,有效实施科技强安,用系统性思维推动新疆矿山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
要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狠抓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陕西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开展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法过程管控,落实省级局局长审查执法方案责任,立即开展第三轮异地监察执法,打破常规,更多采取下午和夜间检查突查,下矿检查监察一律不允许提前通知、采用暗查暗访,加大对大系统、重大隐患、重大灾害治理、隐蔽工作面、包裹传感器的检查监察力度和针对性、精准性,强化重大隐患整改闭环销号,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假团队、假履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推进技防上下功夫,推动实现井下“无监控不作业”。
要狠抓瞒报事故“大起底”不放松,精准打击瞒报事故行为,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
要强化执法监督责任制,深刻反思国家监察中的不足、短板、漏洞,全力抓好监管监察责任的有效落实。
要加快《煤矿安全规程》等强制性标准的修订、做好防汛防台风应对、强化舆情管控等工作。
8月30日,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强总理批示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人民群众安危的深切牵挂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底线思维,为我们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要深刻吸取灾害教训,充分认识气象灾害的长期性、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艰巨性,切实绷紧防汛防台风防风险这根弦,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抓好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
要深刻吸取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6·4”高位山体垮塌、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以及内蒙古阿拉善新井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事故、陕西延安市新泰煤矿“8·21”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职担责尽责,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和事前狠狠发力,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要全力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密切关注9号台风“苏拉”、11号台风“海葵”的发展趋势,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响应,全力以赴确保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压紧压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责令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约谈问责、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曝光、“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协作,通过有效督政,切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切实提升国家监察效能,全力促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要组织全面排查,对井工矿地面、尾矿库坝体和露天矿排土场、工地、厂房、营地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不能有效防范山洪、泥石流、塌方、溃坝等风险的必须果断转移、重新选址,切实把“两个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强服务指导,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联系指导责任制,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升科技兴安、科技赋能、科技管理、科技监管、科技强安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