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
关于充放电价,通知指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后,充电时为市场用户,从电力现货市场直接购电;放电时为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直接售电。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关于容量补偿,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关于容量租赁,示范项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
此外还提出示范项目可发挥技术优势参与辅助服务。
与此同时通知还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储能规模化发展的举措。包括3项措施:一是通过优先并网、优先消纳政策,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三是给予优惠电价政策,促进储能多元化发展。
制度管理方面包括5项措施:一是完善备案管理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二是建立技术监督机制,提升电站本质安全;三是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储能经济合理运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机制,督促规范配置储能设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
据了解,山东省此次发布的《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全国第一套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而且创新了容量租赁机制,技术监督机制等,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较强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