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厦门市同安区举行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
在厦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同安法院等三方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旗下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海洋碳汇交易平台,着力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该模式旨在有效整合同安生态环境司法、检察双方合力,并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此次签订的“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协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符合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的碳汇交易标的,并设立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同安法院、同安检察院则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期间,同安法院牵头建立厦门市首个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及公众绿地认养等功能为一体“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建成4个片区,覆盖山林荒地面积2000余亩,累计接受涉林刑事被告人异地补种、管护林地面积900余亩。在为被告人提供异地补植复绿的场所的同时,该实践基地也为所在村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同安法院以“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初步有益尝试。
“签署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协议,同时建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是同安法院、检察院、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同探索的又一创新举措。”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和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使用规则,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司法工作品牌,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举措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