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9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地方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浙江省丽水市
安徽省滁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
山东省西海岸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重庆市两江新区
四川省天府新区
陕西省西咸新区
甘肃省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