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投资发布公告称, 2022年5月18日,粤海水务(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飞来峡水电(粤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关于合作建设若干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产生的电力供(其中包括)粤海水务集团自用的期限为三年的光伏发电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粤海水务集团将向飞来峡水电提供粤海水务集团所持有的水处理厂内及/或周围的若干屋顶、池面及其他空置土地资源,用于在其上建设和运营光伏电站; 粤海水务集团将向飞来峡水电提供该等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服务;飞来峡水电将向粤海水务集团相关成员供应该等光伏电站生产的电力。
双方初步拟在光伏发电框架协议项下,于 2022 年6月1日至 2022年12 月31日期间,在 约 57 间主要位于中国广东、江苏、河北和海南的适合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和运营的水处理厂开始开展上述合作。根据粤海水务集团的发展计划及潜在增 长,于 2022 年 6 月1日至 2022年12 月3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止年 度、截至2024 年12月31 日止年度及2025 年1 月1日至 2025年5 月 31日期 间,预计分别与约 57 间、68 间、73 间及 76 间水处理厂(「指定水处理厂」) 将根据光伏发电框架协议进行合作。